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313451109
律师信息
韩翔-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照片展示

韩翔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101201810022208

  • 电话:

    15313451109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6015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产继承

新婚姻法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导读]:   韩翔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韩翔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韩翔,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韩翔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新婚姻法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对于今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它对于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有了部分的变化。而当前我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的国情,使得大部分人都通过贷款来进行买房,所以这就涉及到房子的首付问题。那么,新婚姻法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今天将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

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四、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变化: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五、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国的《婚姻法》在近几年来都会跟随着实际的社会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变化,对于离婚的双方,要留意我国最新颁布的《婚姻法》,根据其最新规定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不能恶意占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夫妻只能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这其中当然也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对离婚房产的分割进行了规定,接下来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看看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在大家看来有点不近人情。有人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无能男人的救星。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作用就是引导,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此事也不全是坏事。

这里说的新婚姻法其实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是很多夫妻重点关注的一个规定,因为其中对离婚房产的分配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是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

Copyright © 2008-2020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